今年5月,山东省威海市公安边防支队在当地边检、海事和渔政部门的协助下,历时3个月,横跨鲁浙两省,成功查获一起特大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共抓获涉案人员33名,查证偷越国(边)境案人员85人,扣获涉嫌运送偷渡人员的千吨级外籍远洋船舶1艘、涉案车辆1台。 |
威海:追缉消失的外籍远洋船舶f3a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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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山东网威海讯(特约记者 陶遵臣 通讯员 李帅 卢旺龙)今年5月,山东省威海市公安边防支队在当地边检、海事和渔政部门的协助下,历时3个月,横跨鲁浙两省,成功查获一起特大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共抓获涉案人员33名,查证偷越国(边)境案人员85人,扣获涉嫌运送偷渡人员的千吨级外籍远洋船舶1艘、涉案车辆1台。
疑惑
8男3女所乘轮船莫名消失
山东威海荣成市的石岛管理区拥有我国北方最大的渔港——石岛渔港,有国家一类开放港口——石岛新港,也有着天然的避风锚地——石岛国际锚地,大大小小的各类码头更是多达五六十个。每天在石岛海域进出、停泊或站锚的船舶数以万计。
2016年5月26日5时许,石岛的大鱼岛码头上,机器轰鸣声早早地打破了清晨的寂静。人来人往,忙忙碌碌,这是渔民司空见惯的场景。
在码头经营一家小杂货店的店主唐某,也像往常一样迎着朝阳打开店门,然后静静地品尝妻子泡上的崂山绿茶,享受着一天劳作前的片刻幸福。品茶未到一半,他就被码头上少有的一幕所吸引:有十几个人穿着十分干净,但他们每个人却都提着行李箱或鼓鼓囊囊的编织袋,还有被子、矿泉水和食品。
或许是茶香的陶醉,直到9时许,唐某回味早上看到的场景时,猛然察觉出一丝异样——那些人中有男有女,而且还乘坐舢板船出了海,这不合常理!
2016年以来,威海公安边防支队针对当前反恐维稳严峻形势,通过采取发放《告辖区群众反恐倡议书》、张贴宣传海报、召开渔船民教育宣传会等手段,使辖区群众参与反恐维稳及举报情报线索工作热情显著提升。由于石岛边防派出所官兵时常到码头上进行宣传,唐某自然对此非常了解,他立即把自己感觉异常的情况反映给石岛边防派出所。
久居海边的人们都知道,渔民忌讳带女性上船,渔船是不可能招收女船员来做工的。这群人中既然有几名女子,那显然不是去近海捕捞渔船上干活的。但若是去往停驻在锚地里的货轮,则需要乘坐专门的摆渡船。
他们为何携带着行李乘坐舢板船出海?接警官兵的第一反应是——他们可能是偷渡人员。
石岛边防派出所迅速将情况向威海公安边防支队进行了汇报。支队长王德存、政委倪波立即组织侦查、法制、边管等科室的负责人召开研讨会。一番商议过后,大家一致认为,这一事件的偷渡风险等级较高,需立即采取措施。王德存立即带领侦查人员赶赴石岛展开调查。
唐某看到这批男女出海是当天早上5时许,但向石岛边防派出所反映时已经是上午9时,侦查人员赶到石岛时,时间已近11时,茫茫大海中去何处找这批人呢?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情况,派出所官兵首先对运载这些人员的舢板展开调查。
由于基础工作扎实,舢板船的船主很快被找到。他向边防官兵交代,他受人之托,用舢板船将8男3女分两批载出海。他把这些人送至锚地内的一艘轮船上,这艘轮船的船名用英文标识,但他不认识英文字母,也就不清楚这艘轮船的具体船号。依据舢板船船主的描述,官兵只能确认这8男3女上了一艘冷冻货轮,该货轮约50米长,停驻在码头外约两公里的国际锚地里。除此之外,再无有价值的线索。
当派出所官兵乘船赶到国际锚地时,这艘货轮早已驶离,不知去向。
官兵断定,这群男女登上的轮船应是外籍货轮,该外籍货轮有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重大嫌疑。
威海公安边防支队立即联合石岛边防检查站抽调精干警力成立联合专案组,立案侦查这一案件。
专案组官兵逐一调取在石岛国际锚地站锚的外籍船舶以及近期申报出境的外籍船舶,让舢板船船主进行辨认。无奈,舢板船船主对这些轮船辨认过后,依旧没有指认出任何一艘。
偌大一艘货轮当然不可能凭空消失,办案官兵在海事部门的协助下进行深入调查,扩大搜索范围,调取了近期在石岛海域所有船舶的上千条轨迹信息,对每条船舶进行逐一筛查,最终发现一艘外籍货轮“FS”(简称)轮的形迹可疑。该轮曾于5月21日驶入石岛海域,但之后却关闭了导航系统和通讯系统,并且没有在石岛边防检查站申报出境却在石岛海域航行。
锁定这艘“FS”轮后,官兵再将该轮的照片交由舢板船船主进行辨认,舢板船船主最终证实,那伙男女正是登上了“FS”轮。
由于“FS”轮关闭了导航系统和通讯系统,海事部门无法掌握其具体位置和航行轨迹。“FS”轮就这样莫名地消失了。
大量信息汇总后,“FS”轮的神秘身份显露出来。经查,“FS”轮是在南太平洋岛国纽埃登记注册的,归属于香港某航运公司,为一艘远洋冷藏船。而香港某航运公司又与浙江省舟山市某海运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将该轮出售,这也意味着,“FS”轮的实际经营者为浙江省舟山市某海运公司。
追查
涉案公司均为正规大公司
既然不知人去往何处,那么船又会在哪里呢?专案组官兵决定逆向侦查——从这批人的来路展开调查。
唐某证实,这批男女是乘坐一辆面包车抵达码头的,但他没有看清车牌号。舢板船船主也交代,这批男女操外地口音,乘坐一辆银灰色面包车前来,雇主只告诉他这些人是“船员”,他并未在意面包车的车牌号。
在驻地荣成市公安交警部门的协助下,专案组官兵调取了大量监控录像,确认了面包车的行驶轨迹,并在一处监控录像中确认了面包车的号牌:这是一辆挂有“浙L”牌照的面包车,该车属于浙江省舟山市,车主为张某某,系安徽省阜阳市人,但暂住在浙江省舟山市。
围绕面包车和张某某的侦查随即展开。信息显示,面包车于5月26日仍然在荣成境内出现过,张某某于当天登记入住石岛市区一旅馆,且尚未退房,与其同住的一人为张某,而张某正是张某某的父亲。
5月26日下午,专案组官兵迅速赶到旅馆,抓获张氏父子。
审讯中,专案组官兵才发现,张某某仅仅是一名司机,张某才是组织运送那伙男女的人。
据张某交代,他是浙江省舟山市某水产公司的员工,该公司有一艘冷藏加工船在北太平洋海域作业,船上急缺人手,公司经理林某便安排他赶紧去招十几个工人。招来的工人要送往石岛再乘船赶赴北太平洋。由于张某没有驾驶证,他便找来儿子张某某驾车载客。按照林某事先的安排,这批人员抵达石岛的大鱼岛码头后,被移交给一名姓徐的男子,由徐某安排人员登上“FS”轮。
5月26日晚,徐某被专案组官兵抓获归案。徐某交代,他是浙江省舟山市某海运公司,也就是“FS”轮实际经营公司的员工,他受公司经理翁某指使,联系舢板船将浙江省舟山市某水产公司招收的11名“船员”送上“FS”轮。
虽然张某和徐某认为自己只是受公司领导的指使,做了“不算严重”的事,张某某更是认为自己只是一名开车的司机,但他们的行为却均已涉嫌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5月26日夜间,徐某、张氏父子3人被刑事拘留。
能联系上“FS”轮的唯一方式,是通过船上的卫星电话。但是,专案组尚不掌握电话号码,而且,即便是掌握了电话号码,“FS”轮也不一定听从指挥。通过徐某的供述,官兵可以联系上浙江省舟山市某海运公司经理翁某,但如果让翁某来打这个电话,是否会打草惊蛇?翁某又是否愿意配合?
对浙江省舟山市某水产公司、浙江省舟山市某海运公司以及其他涉案人员的调查同步展开。经查,浙江省舟山市某水产公司和浙江省舟山市某海运公司均是正规的大型公司,双方有业务往来。
在尚无其他办法的情况下,专案组官兵决定尝试通过浙江省舟山市某海运公司联系“FS”轮,让其尽快返回石岛接受调查。官兵联系上了远在浙江的翁某,就本案讲明了多方利害关系,让翁某配合调查。
5月27日上午,在翁某的劝说下,“FS”轮最终返回石岛,11名偷渡人员及船上的14名船员被边防官兵控制。
经审讯查证,“FS”轮的船长、大副均明知11名上船人员没有海员证,也没有办理相关出境手续,但两人还是听从公司领导的指使,关闭了船上的导航系统和通讯系统,载运11人前往北太平洋。当晚,二人均因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刑事拘留。
11名偷渡人员中,10人因非法偷越国境的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偷渡人员洪某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刑事拘留。此时,洪某依然觉得自己冤枉,他还天真地以为自己只是在给同乡介绍工作。
原来,张某招收的工人中,大多是张某的安徽同乡,而洪某却是四川人。洪某原本就曾在浙江省舟山市某水产公司的这艘远洋冷藏加工船上干过活,也明知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就去了远洋,但他还是又介绍了4名四川同乡前来做工。这4名同乡乘大巴车千里迢迢赶到石岛,与张某某载运来的其他人一起上了“FS”轮。岂料,遭了几天罪,花了不少钱,工作没干上,反而落了个行政拘留!
结案
主要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偷渡人员和下线“蛇头”全部落网,但本案中的主要角色——浙江省舟山市某水产公司的负责人林某、李某,浙江省舟山市某海运公司的负责人翁某、邵某、陈某等人,还均未到案。
追捕这些主要犯罪嫌疑人,专案组官兵遇到一个棘手的问题:这两家公司在当地都是知名企业,尤其是某水产公司还拥有员工500余人,一旦两家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被抓,必然对公司的经济效益、声誉造成重大影响,两家公司的数百名员工也将失去赖以生存的工作。
鉴于这几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对社会危害不大,且畏罪潜逃的可能性较小,办案官兵采取了谨慎却最为可行的方式——摆明利害关系,规劝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
不出预料,接到官兵的电话后,5月31日、6月3日,李某、林某相继赶到威海公安边防支队投案自首;6月6日,翁某、邵某、陈某等人也一起来到威海投案自首。
据林某、李某等人供述,该水产公司有艘冷藏加工船,是造价4800万元的新船。去远洋捕捞作业需要到农业部申请相关许可,该公司却急于追求高额利润,在农业部的批复尚未下达的情况下,擅自将船开往北太平洋作业。由于未取得相关的远洋作业资质,船上的船员、加工人员也因此没有申办海员证,均是没有办理任何出入境手续就偷越国境。自3月出海以来,冷藏加工船的渔获量越来越大,船上的人手越来越紧张,急需增补十几名加工人员,林某、李某等公司主要负责人便安排张某赶紧招聘人手出海增援。出海必然要有船,他们自然想到了“借用”他人的船。某海运公司是某水产公司的合作伙伴,其中“FS”轮作为冷藏运输船,要时常在海上转运冷藏加工船的货物,“FS”轮便由此成为新招收工人偷渡出境的搭载工具。
而翁某等人也坦承,由于生意不好做,只能对合作伙伴的要求有求必应,虽然明知某水产公司的行为不合法,也只能冒险一试。接到李某的电话后,翁某随即安排了自家员工徐某等人,将水产公司新招募的11名工人送上了“FS”轮。原本想,“FS”轮在关闭导航系统和通讯系统后,能悄无声息地出海,顺利将这批人送到正在远洋作业的冷藏加工船上。不料,“FS”轮参与偷渡的当天就被边防官兵发现。
为确保案件顺利起诉,专案组派遣大量警力前往浙江舟山,全面搜集涉案证据,并在舟山公安边防支队、边检站及海事、渔政等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搜集固定涉案证据500余份。经过多方查证、深挖案情,专案组查实,舟山市某水产公司的冷藏加工船在前往北太平洋作业时,并未取得相关远洋作业资质,船上船员及加工人员共74人均未办理任何出入境手续。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越过国界线或者通过法律上的拟制国界时,不从指定口岸通行、不经过边防检查、未经出境许可、未经入境许可的行为,均应追究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因此,等待林某、翁某等人的必将是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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