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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公安局举行禁毒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时间:2016-01-21 21:18:03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 特约记者 刘合汉
1月21日,日照市公安局、日照市财政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内容和实施情况,对《办法》出台的背景、起草的依据和过程等进行解读,并对日照市2015年度禁毒工作情况进行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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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照市公安局举行禁毒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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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山东网日照讯 ( 特约记者  刘合汉 )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涉毒违法犯罪行为,表明党委、政府打击毒品犯罪的信心和决心。加强和规范群众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1月21日,日照市公安局、日照市财政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内容和实施情况,对《办法》出台的背景、起草的依据和过程等进行解读,并对日照市2015年度禁毒工作情况进行了介绍。会上,市公安局宣传处处长尹鹏飞主持会议,市财政局来永宾科长宣读办法,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张治宽、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处长周连忠出席会议,通报了相关情况,解答了记者问题。 
 
        《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主要涉及四方面内容:一是界定举报人主体。举报人是指以各种形式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个人,不包含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二是明确举报适用范围和奖励标准。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吸毒、制贩毒、非法制造或买卖制毒物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及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等线索,经查证属实,对照标准给予举报人5百元至1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三是明确奖励资金来源、兑现和领取流程。举报奖励资金由立案地公安机关同级财政部门承担,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举报奖励资金的兑现由公安机关办案单位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在30个工作日内实施。四是明确违反《办法》的责任追究。对核实不严、伪造举报材料、通风报信、失职泄密等情况,一经发现,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发布会还通报了全市2015年度禁毒工作情况。据介绍,全市各级禁毒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禁毒委的总体部署,坚持一手抓组织推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加强禁毒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一手抓打击整治,深入组织开展百城禁毒会战、打击制毒犯罪和网络扫毒等系列专项行动,全力肃毒害、保平安。全市全年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11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4名,缴毒6.2公斤,查获吸毒人员595人次,其中新发现吸毒人员333人,强戒35人,均创历史最好战绩。 
 
 附: 
 
  《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部分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对法律规定的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的举报。其中,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吸毒、毒架或容留他人吸毒的,每顺线查获处理1名吸毒人员奖励500元,其中依法做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奖励1000元。 
 
  (二)举报制造、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海洛因、冰毒、“摇头丸”、氯胺酮、鸦片、大麻、吗啡、可卡因、杜冷丁、咖啡因等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以海洛因数量为基准)进行奖励: 
 
  1、50克以下,每案奖励1000—5000元; 
 
  2、50—1000克以下,每案奖励5000——3万元; 
 
  3、1000克以上,每案奖励3—10万元。 
 
  (三)举报走私、非法买卖、生产、运输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缴获量进行奖励: 
 
  1、缴获第一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5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2000—3000元;5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3000—3万元; 
 
  2、缴获第二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200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1000——2000元;20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2万元; 
 
  3、缴获第三类管制品中的,缴获量在400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500—1000元;40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1000—1万元。 
 
  (四)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罂粟壳的,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数量和缴获罂粟壳数量进行奖励。 
 
  1、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下或大麻5000株以下的,每案奖励500—1000元;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上或大麻5000株以上的,每案奖励1000—5000元。 
 
  2、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缴获量不满50千克的,每案奖励1000—2000元;缴获量在5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1万元。 
 
 附: 
 
  《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部分内容 
 
  本办法适用于对法律规定的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的举报。其中,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举报吸毒、毒架或容留他人吸毒的,每顺线查获处理1名吸毒人员奖励500元,其中依法做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奖励1000元。 
 
  (二)举报制造、走私、贩卖、运输以及非法持有海洛因、冰毒、“摇头丸”、氯胺酮、鸦片、大麻、吗啡、可卡因、杜冷丁、咖啡因等毒品的,根据缴获毒品量(以海洛因数量为基准)进行奖励: 
 
  1、50克以下,每案奖励1000—5000元; 
 
  2、50—1000克以下,每案奖励5000——3万元; 
 
  3、1000克以上,每案奖励3—10万元。 
 
  (三)举报走私、非法买卖、生产、运输国家规定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缴获量进行奖励: 
 
  1、缴获第一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5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2000—3000元;5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3000—3万元; 
 
  2、缴获第二类管制品种的,缴获量在200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1000——2000元;20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2万元; 
 
  3、缴获第三类管制品中的,缴获量在400千克以下的,每案奖励500—1000元;40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1000—1万元。 
 
  (四)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罂粟壳的,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数量和缴获罂粟壳数量进行奖励。 
 
  1、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下或大麻5000株以下的,每案奖励500—1000元;罂粟铲除量在500株以上或大麻5000株以上的,每案奖励1000—5000元。 
 
  2、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缴获量不满50千克的,每案奖励1000—2000元;缴获量在50千克以上的,每案奖励200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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