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夏津县公安局户政科组织民警对辖区出租房屋进行了集中清查。 |
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相关信息系违法 fkH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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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山东网夏津讯(通讯员 秀礼)近日,夏津县公安局户政科组织民警对辖区出租房屋进行了集中清查。
在清查中,民警发现褚某将自己闲置的街面房出租给李某,但没有按规定及时登记申报承租人相关信息,派出所依法对褚某作出行政处罚200元的处罚决定。
相关法律:《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伍佰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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