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3日下午,孔某某(男,40岁,北宿镇北屯村村民)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鲁H5****的奥龙牌半挂车,从某煤矿煤场装满一车煤炭运输至邹城市某港口途中,将车上的1000余斤煤炭以150元的价格出售给路边捡煤炭的两个人。济东分局刑侦大队接报案后及时立案侦查。 |
济东分局刑侦大队查处一起盗窃煤炭案JdU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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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山东网济宁讯(通讯员 王相婷 )2015年8月23日下午,孔某某(男,40岁,北宿镇北屯村村民)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鲁H5****的奥龙牌半挂车,从某煤矿煤场装满一车煤炭运输至邹城市某港口途中,将车上的1000余斤煤炭以150元的价格出售给路边捡煤炭的两个人。济东分局刑侦大队接报案后及时立案侦查。
8月24日,刑侦大队办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违法嫌疑人孔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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