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学习宣传民法典,增强广大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治意识,6月30日上午,中共金乡县委统战部、县司法局、县民族宗教事物局联合开展了民法典进宗教场所活动。 |
为进一步学习宣传民法典,增强广大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治意识,6月30日上午,中共金乡县委统战部、县司法局、县民族宗教事物局联合开展了民法典进宗教场所活动。wgW法治快讯网
活动邀请了金乡县“法润万家”宣讲团成员、山东郭鲁涛律师事务所邢秀峰律师,以“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与宗教法治”为题,讲解了“《民法典》设定了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的制度框架,为宗教活动场所的保护和管理提供法律支撑”“《民法典》有利于全面保障宗教主体的民事权益”“《民法典》有助于回应对宗教事务有效治理的客观要求”,对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制度、宗教团体法人制度、宗教院校法人制度进行了重点讲解,特别是《民法典》第1158条所规定的自然人可以选择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与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这一条款进行了详细的阐释——在特定情况下,宗教组织可以作为适格主体,在承担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后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此次民法典进宗教场所活动共计100余人参加。通过宣讲,进一步提升了广大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学习民法典、宣传民法典的积极性,增强了他们学法用法的意识,对金乡县宗教界学习民法典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姜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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