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司法局把《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任务,扎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全面贯彻实施《条例》,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取得实效。 |
金乡县司法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UMj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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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山东网金乡讯(通讯员 李洪菊 姜超)《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已于2017年9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是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条例》强化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刚性要求,将普法工作由“软任务”变成“硬指标”,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实施转变为依靠法治手段推进,对于有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高全社会依法治理水平,推进法治山东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金乡县司法局把《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任务,扎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全面贯彻实施《条例》,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取得实效。
一、提认识,凝共识,扎实做好《条例》学习宣传工作。突出抓好领导干部、普法专职人员的学习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专题讲座等方式,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将公共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知识列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和考核内容;认真履行普法办职能,加强组织协调,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系列学习宣传活动,使《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以“法律六进”为载体,组织普法讲师团、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深入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通过知识竞赛、专题宣讲、文艺演出等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
二、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推动《条例》全面贯彻实施。充分利用法治宣传栏、乡村大喇叭、LED显示屏、宣传横幅、宣传标语、宣传单、手机微信等方式开展《条例》宣传,并通过包村联户开展进村入户宣传,了解群众的法律需求,及时提供法律服务。面向广大群众宣传。制作《山东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普法宣传彩页、展板、挂图,发放到各镇街和司法所。各司法所组织人员深入到村居、社区宣传讲解,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学习认识《条例》内容,发挥群众力量进行宣传动员。充分发挥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新闻媒体和“两微一端”、“今日头条”等新媒体的法治宣传作用,积极推广《条例》,促使《条例》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三、重统筹,成合力,全面促进“七五”普法工作再上新台阶。司法局将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聚焦“走在前列”目标定位,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在法治宣传“转型升级”、法治文化“提档升级”、法治创建“优化升级”、载体平台“换代升级”上下功夫,不断开创山东普法依法治理新局面。一是坚持普治并举,全面提升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和“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二是坚持德法兼举,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深度融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组织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三是坚持统筹协调,提高普法工作合力。扎实推进“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继续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文明创建、综治考核内容;规范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四是坚持健全机制,建立法治宣传经费保障制度,该县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制定、实施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将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经费保障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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