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来到之际,莘县司法局妹冢司法所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创新普法方式,丰富普法载体,利用组织法律讲座、开展广播宣传、深入实地普法等多种方式,使消费者权益日普法活动异彩纷呈。 |
妹冢司法所“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活动异彩纷呈Ybp法治快讯网
法治山东网莘县讯 ( 通讯员 薛福伟 王德卫 ) “3.15消费者权益日”来到之际,莘县司法局妹冢司法所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创新普法方式,丰富普法载体,利用组织法律讲座、开展广播宣传、深入实地普法等多种方式,使消费者权益日普法活动异彩纷呈。
组织法律讲座。为充分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妹冢司法所组织政法干警分别在镇计生站会议室和程庄村办公室举行了法律知识讲座。在镇计生站会议室,政法干警为育龄妇女重点讲述3.15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知识,引导辖区广大育龄妇女了解消法、理解消法、利用消法、宣传消法;在程庄办公室,政法干警为广大农村消费者普及了消法有关知识,涉及到了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争议解决方式及法律后果,引导广大农村群众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
开展广播宣传。妹冢司法所根据春季辖区群众生产时间规律,充分利用早晨、中午和傍晚群众在家的有利时机,召开专门会议,拟定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播宣传内容,制作广播宣传稿件,组织政法干警赴东沙河、大王庄、程庄、卞营、后毛湾、秦庄等村庄办公室,开展广播宣传,结合春季小麦管理及大棚蔬菜种植高峰期,重点普及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由来、消费者的权利、争议解决的方式及法律后果,引导广大农村群众注意保存发票、收据及合同书,保留消费证据,遇到消费问题可以和解,可以向工商所投诉,也可以法院起诉,坚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深入实地普法。妹冢司法所针对镇驻地经营户、农村村落群众,组织政法干警深入实地普法。在镇驻地经营户和流动摊贩普法过程中,主要介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根本、经营者的义务、争议解决的方式方法及法律后果,引导广大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合法经营、有序经营,普法现场,政法干警现场回答了经营者的法律咨询,普法现场气氛热烈;在农村村落,政法干警深入大王庄、程庄等村庄,向广大农村群众介绍了春耕备种过程中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购买种子、化肥及其他生产物资时,要注意区分质量,注意保存发票和合同证据,遇到纠纷寻求法律保护,政法干警现场回答群众法律咨询。所到之处受到经营户和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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