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岗司法所联合卫生防疫等部门开展动物侵权法制宣传活动,倡导居民文明养犬、科学养犬,按照动物防疫的有关规定,定期接种疫苗;狗伤害他人后,其主人要立即带领被伤害者到卫生部门指定的狗伤人门诊部进行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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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山东网滕州讯(通讯员 张凤 李伟佳)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环境卫生,近日,西岗司法所联合卫生防疫等部门开展动物侵权法制宣传活动,倡导居民文明养犬、科学养犬,按照动物防疫的有关规定,定期接种疫苗;狗伤害他人后,其主人要立即带领被伤害者到卫生部门指定的狗伤人门诊部进行治疗。
工作人员向群众讲解了有关的法律规定: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刑法》均对饲养动物伤人有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烈性犬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其饲养人或管理人还可能因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承担刑事责任”。“即便是没有造成危害,如果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在禁止区域饲养烈性犬或大型犬,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例如没收犬只、处以罚款等”。
居民饲养的宠物狗和一般狗随意被遗弃后,就成为无人管理的流浪狗。我国侵权责任法已有明确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被流浪狗咬伤,却难以索赔,活动的开展将有效提升居民对养犬相关法规的了解,对规范养犬管理起到促进作用。
这次宣传活动共向群众发放普法资料500余份,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30余人次,群众普遍反映这类普法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群众需求,一方面引导饲养者文明、依法养犬,切实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也为群众上了一堂维权课,告知群众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保障了群众的生命安全,同时维护了辖区的社会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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