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上午,费县司法局、费县普法办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 |
费县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m3n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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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山东网费县讯(通讯员 费司宣)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六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广泛宣传普及宪法知识,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宪法新高潮。12月4日上午,费县司法局、费县普法办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活动当天,50余家县直单位在县城和平路中段设立法制宣传站,通过悬挂法制宣传标语、展出宣传图板、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张效玺在县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李全印及县司法局全体党组成员的陪同下视察了宣传活动。
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该县普法办先期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12·4”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对活动时间、地点、宣传重点内容、标语口号等进行了认真安排部署。宣传日当天,县司法局、县普法办公室组织了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普法工作者等人员设立法制宣传站、法律咨询处等,向群众发放宣传单、宪法手册、法律常识汇编等普法宣传资料,并认真解答群众法律咨询。为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营造全县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12月4日当天,通过政务内网短信平台发送宪法等法律知识手机短信;在县电视台播放12.4宪法日宣传滚动字幕;利用《律师说法》栏目平台,组织宪法知识宣讲专题节目,倡议全县公民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利用费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普法微信群、费县司法局网站进行直播和宣传。
此外全县12个乡镇、街道,按照活动要求,在驻地主要街道设立宣传站,并组装“12.4”法制宣传车,开展了集中宣传活动。整个活动,发放各类宣传资料9万余份,悬挂宣传条幅100余条,现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450余人次。此次活动多方联动,大规模,全方位进行开展,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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