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获悉,在今年召开的第八次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上,烟台市获得“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荣誉称号。 |
烟台市获得“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荣誉称号pbT法治快讯网
法治山东网北京讯(特约记者 尹爱华 崔潇文)记者从北京获悉,在今年召开的第八次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上,烟台市获得“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荣誉称号。此次表彰中,全国共有78个城市、山东省共有5个城市获得此项荣誉。这是烟台市继2014年获得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之后,第二次获得的国字号城市荣誉。7月22日,第十五次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烟台市委副书记王继东代表烟台在会上作交流发言。在大会表彰中,烟台市普法办获得“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普法办”荣誉称号。
同时,在今年的全国、全省“六五”普法表彰中,烟台市牟平区、栖霞市获得“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称号,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和牟平区人民检察院派驻大窑检察室获得“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称号。福山区、莱州市、蓬莱市获得“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县市区”称号,烟台海关办公室等5个单位获得“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芝罘区普法办获得“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普法办”称号,并有17名个人分获全国、全省表彰“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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