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蒙阴县积极探索普法宣传工作新途径,把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加快法治蒙阴建设进程重要的基础性工程,不断完善机制,明确职责,切实提高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
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AaR法治快讯网
“一把手”变身普法宣讲员
法治山东网蒙阴讯(通讯员 皮成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近年来,蒙阴县积极探索普法宣传工作新途径,把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加快法治蒙阴建设进程重要的基础性工程,不断完善机制,明确职责,切实提高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一、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上层设计开辟普法宣传新思路
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期待,体现了党以人民群众利益为核心、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决心,必将带来执政方式的变化、执政水平的提升。依法治国,法治理念是基础,领导干部是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蒙阴县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完善法治创建体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先手棋”,采取“三部曲”措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一是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实施意见》,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供重要理论遵循。继《中共临沂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出台后,我县紧急部署依法治县实施意见起草工作,由县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等相关执法单位组成起草小组,组织小组成员研读上级法治建设相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各小组分头起草相关的条文条款,并多次召开工作会议对草稿内容进行修改。县委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实施意见》,科学回答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刻阐述了依法治县方略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提出了一系列符合蒙阴实际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措施。并明确将普法宣传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了重要的理论遵循。
二是印发《蒙阴县“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实施意见》,实现依法行政工作的“换挡提速”。按照《意见》要求,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检查情况纳入平安蒙阴建设考核总成绩,完成了基本组织和制度建设。同时,不断建立健全机关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用法制度、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企事业单位学法用法制度、干部培训(轮训)学法用法制度、网上网下学法用法制度、政府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等工作制度,为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障。在普法工作中,突出重点,围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全县各部门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的部署和要求,立足全覆盖、无疏漏的普法工作目标,制定完善本部门的学法制度和针对管理、服务对象的普法工作方案。不断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同时,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的基本法律知识普及力度,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大力提升领导干部和管理服务对象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和基本法律为重点,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建设教育相结合,通过集中办班、自学等方式,不断加大法治教育力度,增强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治理念、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
三是设立了“蒙山讲坛-法治讲堂”,丰富领导干部带头讲法学法载体。为加快推进法治蒙阴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由县委提议,以县司法局为主,起草了《关于开展“蒙山讲坛-法治讲堂”系列普法宣讲活动的通知》,并由县委办公室印发,《通知》中详细列出了参加宣讲的单位名单、具体时间,要求每个宣讲单位确定一名分管同志为活动联络员,并将宣讲材料及时上报县普法办。由领导干部带头现场讲法,扩大了普法工作的影响力,丰富了领导干部带头讲法学法载体,“以讲促学”机制初步建立,既检验了领导干部学法成效,又促进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二、构建网络,注重实践,不断增强普法效果
多年来,全县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效明显。全县各部门立足部门职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各项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履行职能、文明管理、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在具体行政过程和执法活动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的守法用法意识和能力,极大促进了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但在实践过程中,普法主管机关单打独斗、唱“独角戏”,执法部门普法主体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交流渠道不畅通的问题依然存在。针对这一问题,县普法办印发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了个成员单位的责任。建立了普法联络员制度,构建了普法网络,全县各部门各单位都确定了分管领导,配备了普法联络员。建立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议事、报告制度》、《普法联络员工作职责》、《普法联络员工作制度》,各单位普法联络员定期交流、座谈,完善了完善了网络建设,畅通了各单位相互交流、相互配合、共同进步、共享成果的渠道。
三、创新带头学法模式,一把手变身普法宣传员
“法治讲堂”的建立,正是新形势下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最大限度地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开展普法教育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提高广大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重要抓手。作为蒙阴县“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创新之举,由我县干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来谈学习和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的体会、感受,既有助于宣讲人法治思维的培养,本身对党员干部尊法、学法、守法也形成了一种带动。同时,通过这种方式,向全社会宣讲各部门所执行的有关法律常识,争取了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推动了全县领导干部拒腐防变,不断提升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是多级推进,打造立体普法。宣讲活动坚持多级推进,分县乡两个层面进行:在县级层面,由宣讲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宣讲;在乡镇街区层面,由分管负责人组成宣讲团轮流到各乡镇街区进行宣讲。参与人员覆盖全县各层面领导干部和村两委成员,形成了多级推进、立体普法的格局,极大拓展了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4月14日,县领导组织相关单位,先行听取了县财政局李波局长的宣讲,此次试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与会领导对“蒙山讲坛-法治讲堂”这一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蒙山讲坛-法治讲堂”这种方式切实联系了我县实际,不请“外来专家”,充分利用自身人力资源优势,更加“接地气”,彰显了领导带头学法讲法的决心,发挥了良好率先垂范作用。
二是“一把手”上讲台,自学讲学相结合。在宣讲活动中,各执法单位“一把手”作为宣讲员,分批次带头上讲台讲法普法,将台下自学与台上讲学相结合,以自学保证讲学质量,以讲学展现自学成果。不但提高了宣讲人对本单位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也为参与人员之间的交流提供了平台和渠道,推动了各部门的相互交流,协同配合,提高了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营造了争相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氛围。
三是针对性强,抓住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今年年初,在中央党校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就会成为引导群众尊重法律权威、自觉守法用法的重要带动力量。法治讲堂的开设,就是旨在通过领导干部、一把手台下学法、台上讲法的普法形式,推动全县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此带动全县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在全县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四是内容丰富,“三个一”联合推进促普法实效。为切实做好“法治讲堂”系列普法宣讲活动,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活动要求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进行宣讲时,必须做到“三个一”,即推荐一本法律书籍,一部法治教育视频,一句法言法语。通过“三个一”,添加了宣讲亮点,突出了宣讲特色,有效地增强了宣讲效果,集众家之长,丰富了学法用法的资源,扩大了“蒙山讲坛-法治讲堂”的社会影响力。
蒙阴县作为具有浓厚沂蒙精神氛围的红色革命县,正走在全面跨越赶超、实现绿色崛起的关键阶段。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带动了全县人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性,有力提升了蒙阴县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加快法治蒙阴、深化平安蒙阴建设贡献新力量,为实现蒙阴县跨越赶超、绿色崛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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