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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交警持续整治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

时间:2022-08-09 08:19:12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陈佳梅 姚聪聪
河东交警大队结合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科学安排部署警力,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日常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集中警力在主城区开展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专项整治行动

        头盔贵,不想买?HPf法治快讯网

        太麻烦,不想戴?
 
        天气热,不想戴?
 
        大晚上的,没交警?
 
        以前没戴过头盔,也没出过事情呀?
 
        为进一步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强辖区交通秩序管理,提高广大市民交通守法意识和安全文明出行意识,河东交警大队结合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科学安排部署警力,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日常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集中警力在主城区开展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专项整治行动。强化重点路段管理,电动车骑乘人员违法行为的劝导、纠正,形成管理常态化局势和严查、严管、严处的高压态势,最大限度消除违法人员侥幸心理。
 
        整治行动中,河东交警安排警力全时段在城区主要路口、路段设置执勤点,重点查处电动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电动车驾驶人进行现场劝导,首次违反者,民警将对其警告,进行违法数据采集,再次被查处者,民警将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讲解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危害性和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树立遵规守法的交通安全理念,坚决杜绝侥幸思想,确保出行安全。
 
        截止目前,共劝导警告电动车违法行为200余起,处罚余30起。下一步,河东交警将加大宣传力度和查处力度,并对不戴安全头盔的车主进行曝光,希望广大市民能够自觉做到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护好自己的生命安全。
 
        河东交警提醒
 
        当前,驾乘人员不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是造成事故当事人伤亡的重要因素,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自觉佩戴好安全头盔。驾驶自行车应当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请广大市民朋友们提升防范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做到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
 
        (陈佳梅 姚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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