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坚持“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原则,让社会救助基金发挥最大优势,及时为群众垫付抢救费用,使伤者得到有效救治。 |
梁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坚持“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原则,让社会救助基金发挥最大优势,及时为群众垫付抢救费用,使伤者得到有效救治。Cuj法治快讯网
近日,马某驾驶小型客车沿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梁山县小路口镇为民服务中心右转弯时,与吕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三轮电动车损坏,吕某受伤。
吕某被及时送进医院进行医治。经诊断,吕某系颈部脊髓损伤、多发软组织损伤、肋骨骨折,需要立即手术。肇事车主经济状况较差,虽为伤者垫付了1.8万元的抢救费,但对于吕某的病情来说远远不够。事故还未到车辆保险赔付阶段,每日高昂治疗费用成为伤者家庭沉重负担。
民警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即为吕某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经过与上级救助基金办公室沟通,仅用一天时间,便为吕某申请到了6万多元救助费用,并与医院协调开通绿色通道,救助金及时垫付,使吕某得到救治,受到群众一致好评。
(徐文静 关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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