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7日11时30分许,在河东区太平办事处大太平村内路口,于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大太平村内东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大太平村内路口时与沿大太平村内南北路由北向南行驶的诸葛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于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
2020年12月17日11时30分许,在河东区太平办事处大太平村内路口,于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大太平村内东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大太平村内路口时与沿大太平村内南北路由北向南行驶的诸葛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于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Xem法治快讯网
事故发生后,于某被送往河东区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由于于某伤势较重,抢救费、手术费所需较多,肇事车交强险根本无法满足于某医疗费用支出,于某和葛某家庭条件都十分困难,双方更是无力承担高额的救治费用。面对突如其来的事故和高额的救治费用,双方家属一筹莫展,就在双方家属到处奔波筹钱的过程中,河东交警大队的办案民警得知了这个消息,他们立即将于某的情况向大队领导进行了汇报,大队决定启用道路救助基金先为于某垫付医疗费,随即办案民警与医院方面进行了沟通,由医院方面先行对伤者开展救治,不耽误最佳救治时间,道路救助基金一经审核通过,立即到位。
在河东交警的协助下,于某以最快的时间准备齐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需要的各项材料,并提交至了救助基金管理部门,审核成功后,于某所需的80696.69元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迅速垫付到位,不但使于某得到了及时救治,也缓解了于某和葛某两家的经济压力。目前经过治疗,于某已无大碍。
(陆永文 姚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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