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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隔夜酒继续发酵 追尾撞车被刑拘

时间:2018-11-19 16:23:52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耿世良 胡延华
11月18日,莱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一起危险驾驶案,依法将违法犯罪嫌疑人(董某,男,53岁,莱阳市城厢街道办事处人)抓获归案,现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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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8日,莱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一起危险驾驶案,依法将违法犯罪嫌疑人(董某,男,53岁,莱阳市城厢街道办事处人)抓获归案,现已被刑事拘留。
 
         经查,今年8月26日晚,董某在城区某酒店与朋友开怀畅饮,饭后回家休息了6个多小时,自认为消酒后出车无大碍,为了应对一项紧急运送任务,27日凌晨便从城区驾驶轻型货车沿莱穴路前往即墨拉货,2时15分许,董某驾驶货车行驶至莱穴路团旺镇中荆村南一丘陵上坡路段处,由于视线模糊,操作失控,与在前顺向推行农用三轮车的林某某夫妻俩发生追尾碰撞事故,将三轮车撞进了路沟,导致两车受损,林某某夫妻幸免受伤。
 
         事故发生后,莱阳交警事故中队迅速赶赴现场,民警经过现场认真勘察,认定董某成S型线路撞车负全责。随后经过检测,董某血液中的乙醇成分含量为195.56mg/100ml,属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这一检测结果使董某感到惊讶,他当时狡辩说:“我今天没喝酒,怎么能成醉驾?”民警耐心向他解释说:“不管你今天喝没喝酒,只要你血液中乙醇成分超标,就属于酒驾”。据此,警方吊销其驾驶执照,敦促其履行赔偿责任,还要接受法律制裁。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人们在实践中总结出的一条成功经验。实践还告诉我们,假若头一天酗酒,第二天能否开车,还需要进行科学检测才能成行。读者朋友,请您从董某的事故案例中吸取点有益的教训吧,切记酒驾的危害性,一定要自觉行动起来,积极配合交警部门,把“禁酒驾”的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让每一条道路平安无事、畅通无阻。
 
         (耿世良 胡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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