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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无牌无证驾车伤人 依法行政拘留15日

时间:2018-10-11 10:43:28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耿世良 胡延华
国庆节前夕,莱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一起无证无牌驾驶机动车伤人案,依法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男,58岁,本市姜疃镇人)抓获归案,行政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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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庆节前夕,莱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一起无证无牌驾驶机动车伤人案,依法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男,58岁,本市姜疃镇人)抓获归案,行政拘留15天。
 
        经查,今年6月14日18时7分许,孙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城区五龙南路莱阳面粉厂门前路段处,因车速太快,躲闪不及,与过路的11岁少年儿童姜某相撞,致其受伤入院。事故发生后,孙某某欲驾车逃逸,当场被围观的群众截住报警。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闻讯后,迅疾赶赴现场,经现场详细勘察研判,认定孙某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姜某伤愈出院后,孙某某拒不承担赔偿医疗费的责任,最后被伤者父母以民事纠纷案起诉至法庭,警方依法将其行政拘留。
 
        在此,笔者规劝交通参入者,但愿能从孙某某的案列中吸取点有益的教训,牢固确立“安全第一”的理念,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牌证齐全,安全文明出行。特别当驾车进入城区繁华路段时,更应谨慎驾驶,安全通行,切不可违规抢行。
 
       (耿世良 胡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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