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莱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一起危险驾驶案,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姜某某,男,47岁,本市河洛镇人)刑事拘留。 |
酗酒肇事弃车逃逸 迅疾查获依法刑拘6Ky法治快讯网
9月18日,莱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一起危险驾驶案,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姜某某,男,47岁,本市河洛镇人)刑事拘留。
经查,今年年8月22日21时8分许,姜某某与朋友在城区某饭店饮酒后,谢绝朋友的劝阻,莽撞地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往回赶,当他行驶至古柳街道办事处中心中学门口路段处,与顺行的梁某某、毕某某夫妻携子遛弯时相撞,将夫妻俩撞伤。在夫妻俩报警处置时,姜某某深知酒后驾车肇事的罪过,便弃车而逃。由于慌不择路,连手机也丢在了现场。
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报后,迅疾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和了解案情后,火速跟踪追踪。民警克服车流人流拥堵、土路坎坷狭窄等困难,一直追出3公里,在姜某某临时居住的古柳街道办事处赭埠村将其抓获归案。据了解,姜某某逃回家时,其妻得知后,反复劝其投案自首,就在姜某某二心不定的时刻,办案民警追上了门。经检测,姜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3.14mg/100ml,属醉酒驾驶。
目前,姜某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现已办理取保候审,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处。同时,姜某某还要赔偿伤者2万多元医疗费。这就是我行我素,酗酒驾车,肇事逃逸所造成的恶果 。读者朋友,请千万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忠告。
(耿世良 胡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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