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农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泗水县交警大队创新开展农村交通管理,按照“文明交通示范村”创建标准,采取村民自治自管、相互约束的方式开展创建 “文明交通示范村”活动 |
泗水文明交通纳入“村规民约”4yR法治快讯网
法治山东网泗水讯(通讯员 张杰)为预防农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泗水县交警大队创新开展农村交通管理,按照“文明交通示范村”创建标准,采取村民自治自管、相互约束的方式开展创建 “文明交通示范村”活动,有效提高了广大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切实保障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大队针对圣水峪镇公路属山区公路,坡陡、弯急、路窄、辖区路段交通事故多发的实际,选取了卢家岭、小河、王家庄等4个村试点建立了由村委会干部、村民小组长组成的重大交通事故现场应急维护组、村民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劝导组。经过培训后,他们佩戴红袖套,担起辖区道路的巡逻任务,凡辖区路段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应急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维护交通秩序、救助伤者、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工作;凡村民中有人无证驾车、人货混装、购车不落户、乘坐不安全车、酒后驾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劝导组人员发现后坚决予以劝告制止。
大队与乡镇政府的统筹下在试点村建立了交通安全宣传室,在村委会所在地开辟宣传橱窗、宣传栏,定期不定期为农民群众特别是机动车驾驶人举办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使“文明交通示范村”创建活动家喻户晓,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面和文明交通、安全出行知晓率达到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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