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优势警力,切实加大对路面的监控力度,执勤民警坚持昼夜连续作战,恪尽职守,一丝不苟,对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管、严查、重罚的高压态势。 |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仍然我行我素A4f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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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警方依法行政拘留3名违法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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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山东网莱阳讯(特约记者 耿世良 孙敦胜)为进一步整治交通秩序,给春运安全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莱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优势警力,切实加大对路面的监控力度,执勤民警坚持昼夜连续作战,恪尽职守,一丝不苟,对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管、严查、重罚的高压态势。近日,他们连续查处3起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然驾驶机动车的违法案件,依法对3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分别行政拘留10日。
在整治交通秩序的大会战中,莱阳交警大队科学调度,各中队协同快速反应,迅速查处三起驾驶证暂扣期间继续驾驶机动车的违法案件,将违法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1月18日9时40分许,庄某某(男,54岁,莱阳市人)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鲁FCVXXX中华轿车沿龙门西路行驶至中心汽车站路口处,因无证驾驶,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
当日10时30分许,姜某某(男,54岁,莱阳市人)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鲁YDXXXX桑塔纳轿车沿富水北路行驶至新冷大路口处,因无证驾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1月20日上午8时许,潘某某(男,36岁,莱阳市人)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车牌号为鲁FCXXXX的现代轿车行驶至富水南路新冷大路口处,因无证驾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驾驶人已构成酒驾、超速、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执勤民警有权对其暂扣驾驶证件,违法者必须在24小时内到交管部门办理处置手续。交管部门根据其情节轻重,依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置,同时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参加短期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重新领取驾驶执照。
上述3名交通违法嫌疑人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均未到交管部门办理相关处置手续,他们视法律为儿戏,仍然我行我素,违法驾车上路,警方则依照无证驾驶罪的有关规定,分别依法对庄某某、姜某某、潘某某行政拘留10日;同时,还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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