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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发区交警大队积极开展《刑法修正案(九)》宣传活动

时间:2015-10-30 08:52:01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通讯员 王军良 司守峰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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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开发区交警大队积极开展《刑法修正案(九)》宣传活动fN5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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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山东网烟台讯(通讯员  王军良   司守峰)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
 
        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 交警大队于10月29日在辖区彩云城南门开展了 “新刑法11.1施行 严重交通违法将入刑”为主题的社会面集中宣传活动。通过设咨询台,摆放“11.1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涉嫌犯罪”、“抵制七类违法 文明安全出行”为内容的交通安全宣传看板,为过往群众发放《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宣传提纲500余份,“平安行 你我他”钥匙环100只,向广大群众敲响交通安全警钟,倡导文明礼让出行,摒弃交通陋习,提高群众安全意识,时刻将交通安全放第一位。同时,解答群众关于车辆挂牌、驾驶员办证等业务问题。
 
         此次宣传活动旨在要求广大居民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广泛呼吁全区驾驶员认真学习《刑法修正案(九)》内容,坚决抵制“毒驾、酒驾、超速、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七种严重违法行为,强化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素质,创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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