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业务推萎扯皮、违规违纪办理业务、私自突破业务办事程序、私自抬高业务办理门槛、为群众办事设置障碍、被群众信访投诉等6个“零容忍”。从8月10日起,越过这6个“零容忍”的行为将依法依纪被问责,这是莘县交警大队优化服务效能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 |
莘县交警6个“零容忍”优化服务sA8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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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山东网莘县讯(通讯员 冯永华) 办理业务推萎扯皮、违规违纪办理业务、私自突破业务办事程序、私自抬高业务办理门槛、为群众办事设置障碍、被群众信访投诉等6个“零容忍”。从8月10日起,越过这6个“零容忍”的行为将依法依纪被问责,这是莘县交警大队优化服务效能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
莘县交警大队针对6个“零容忍”明确了具体内容及考核流程、考核标准,要求各级单位“一把手”作为6个“零容忍”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加强民警和窗口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自查整改,严格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纪检和警务督察部门将6个“零容忍”纳入日常督察检查的工作范围,通过常规视察检查、专项检查、交叉互查、不定期暗访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采取民警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等方式,主动做好6个“零容忍”的跟踪规范管控。
据了解, 6个“零容忍”制度的实行,民警和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观念和群众意识明显增强,服务质量明显好转,群众和安全感和满意度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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