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4日,烟台开发区交警大队依法对龙口市两家危化品运输企业分别处以10000元罚款和20000元罚款的处罚。 |
违规运送危化品 押运人员未配备NU6法治快讯网
——烟台开发区交警大队首次依法行政处罚两家危化品运输企业
法治山东网烟台讯(通讯员 鲍中亮 军良)2015年7月4日,烟台开发区交警大队依法对龙口市两家危化品运输企业分别处以10000元罚款和20000元罚款的处罚。
6月29日至30日,龙口市两家危化品运输企业公司鲁FK12**号、鲁FM12**号、鲁FM15**号危化品运输车满载高纯氢氧化钠由开发区驶往龙口,行驶至西宁路附近,因危化品车未配备押运人员被查获。
依照《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烟台开发区交警大队依法告知两家企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当事人自愿放弃听证,依法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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