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11时41分许,肥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市局指挥中心指令称:新城路南军寨社区北,一辆车撞一电动车后逃逸,请来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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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交警:手机聊天记录锁定肇事真凶Sf7法治快讯网
法治山东网肥城讯(记者 黄金安 通讯员 肥交宣)4月12日11时41分许,肥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市局指挥中心指令称:新城路南军寨社区北,一辆车撞一电动车后逃逸,请来人处理。Sf7法治快讯网
经勘查,现场只有一段刹车印、一辆电动车及其倒地后的划痕以及一大摊血迹。经与先期到达现场的三中队民警沟通,得知有群众反映是一辆面包车与电动车发生事故之后,面包车逃逸。但是始终未找到该目击群众。无法获得逃逸面包车的详细信息。在勘查现场的过程中,办案民警与医院取得联系,得知骑电动车人伤势严重,有生命危险,正在接受抢救,无法从电动车处获得有价值信息。办案民警立即将案件情况向中队长李刚汇报。李刚中队长得知案情后,连同聂伟副大队长驾车赶到事故现场,并指挥现场勘查工作。在复核现场的时候,办案民警发现事发地点正好在2014年5月份发生的一起交通肇事逃逸致死案件的附近,而这一发现为以后的案件侦破也提供了有用信息。Sf7法治快讯网
勘查完现场,返回中队后,李刚中队长立即将所有待命的民警电话召回。于此同时,骑电动车人家属与办案民警取得联系,医院确认骑电动车人已经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在将案情简单向大家传达后,李刚中队长根据“2014.5.20交通肇事逃逸案”的启示,指示所有办案民警分为三路开展工作。一路负责拷取事发地点周围属于大队的所有监控。一路返回事故现场,走访现场周围所有可能有监控的地方,调取所有监控。最后一路负责与伤者家属取得联系,弄清楚骑电动车人的事发地、行驶方向及目的地,以及骑电动车人的衣着特征。Sf7法治快讯网
所有信息汇总后,中队所有办案民警立即在中队开展工作。很快,办案民警得知骑电动车人在新城某工地下班后于当天11时35分,骑电动车离开工地,并沿新城路由东向西行驶。拷取事发地周围监控的一组民警在事发地点以东的一个十字路口处的监控中发现骑电动车人的踪迹,监控中显示时间为11时38分。根据监控所处位置及事发地点的相对距离,推算在骑电动车人经过监控之后一分钟的时间内出现的车辆的嫌疑最大。很快,先后有三辆车进入办案民警的侦查视线。一辆面包车、一辆轿车、一辆608型低速货车。办案民警根据现场遗留的刹车印,决定先从面包车处排查。Sf7法治快讯网
事故发生之前,嫌疑面包车与电动车均是沿新城路由东向西行驶。在事发地点以西,就是孙牛路路口。在肇事后,嫌疑面包车要么右转弯向北行驶,要么左转弯向南行驶。如果右转弯向北行驶就是孙牛路与新城路的卡口,而且卡口正常工作,但此处天网工作异常。如果嫌疑车左转弯沿孙牛路向南行驶,就是孙牛路与龙山路的卡口,而此处卡口及天网录像均缺失。办案民警决定先排查有监控的地方,很快从卡口照片中找到嫌疑面包车。为了进一步印证办案民警的推断,办案民警将嫌疑车牌号传给大队指挥中心,请求配合排查该车的行驶轨迹。指挥中心很快回话,在11时37分,嫌疑面包车在龙山路与规划一路路口右转弯向北行驶了。在时间上该车与监控中该车的的出现时间吻合。经联系,办案民警确定该嫌疑面包车在王瓜店镇某村王某(男,25岁,肥城市王瓜店镇人)手中,但办案民警与王某取得联系时,王某百般抵赖,不承认自己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办案民警决定亮明身份,抓捕嫌疑面包车驾驶员。Sf7法治快讯网
在将王某抓获归案后,王某拒不承认自己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并狡辩说自己车身上的痕迹是在车间刮碰的。办案民警立即对其开展攻心工作,但王某坚称自己是冤枉的。为了稳妥,办案民警将肇事电动车与嫌疑面包车进行痕迹比对,所有痕迹全部吻合。这一切绝不是巧合!办案民警轮番与王某斗智斗勇,王某始终紧要牙关。但办案民警发现一个细节,王某的视线总是不经意撇自己的手机。莫非是王某手机中有什么秘密?办案民警要求王某打开自己的手机时,王某心理防线彻底崩溃,并最终交待了自己无证驾驶面包车与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实。而办案民警随后在王某手机中也发现了王某与网友的聊天记录,印证了办案民警的怀疑。Sf7法治快讯网
至此,距离事故发生仅六个小时,该交通肇事逃逸致死案就得以告破,而等候犯罪嫌疑人王某的也将是法律的惩罚。Sf7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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