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讯网         主编信箱:fzsdxwzk@126.com   
法治山东站头图
法治山东网logo 山东地图
今日聚焦
仲裁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拟增设“仲裁地”制度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 > 法制 > 交通安全

乳山首例电动自行车肇事人被判刑

时间:2012-09-28 14:59:43  来源:法治山东周刊  作者:特约记者 张书华 通讯员 孟桂兰
9月26日下午,乳山一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肇事被乳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期1年执行。这是乳山市非机动车肇事者被定罪处刑的第一案。

         本报讯(特约记者 张书华 通讯员 孟桂兰)9月26日下午,乳山一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肇事被乳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期1年执行。这是乳山市非机动车肇事者被定罪处刑的第一案。9L7法治快讯网
  2012年5月17日7时许,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去朋友家,她抄近路提前进入了对向的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在青山路电业局家属院路段与一顺行的电动自行车相刮,致该车驾驶员头部着地,颅脑损伤死亡。6月11日乳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经调查后,依法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因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周某积极抢救被害人、主动报案,赔偿被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4.8万元,被害人亲属请求法院从轻量刑,乳山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9L7法治快讯网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李伟在济南调研指导公安工作
李伟在济南调研指导公
全省政法系统首次英模研修班在威海举办
全省政法系统首次英模
山东高院发布2023年全省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白皮书
山东高院发布2023年全
李伟到烟台调研指导工作
李伟到烟台调研指导工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备案信息
本站已注册国际中文域名:法治山东新闻网.com 法治山东网.com 法治山东.com 法制山东网.com 法治山东新闻网.net 法治山东网.net 法治山东.net 法治山东新闻网.cc 法治山东网.cc 法治山东新闻网.tv 法治山东网.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