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盗窃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的朱某被泰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这是该市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高速公路附属设施行为取得的一个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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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 李金林)近日,盗窃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的朱某被泰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这是该市严厉打击盗窃、破坏高速公路附属设施行为取得的一个成果。pAV法治快讯网
去年以来,该市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加大道路巡查力度,采取蹲守、穿插、换车换防等方式保护路产,共抓获违法犯罪分子 6名。其中5名根据情节轻重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拘留等处罚。高新区朱某先后8次窜至泰新、泰莱高速公路盗取反光分道标志、大型禁行标志、限速标志等24件交通设施,总价值6350元,对过往车辆安全行驶造成威胁,已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日前被泰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pAV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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