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沂水县院东头镇“四强化”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
沂水县院东头镇“四强化”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Z9Q法治快讯网
近日,沂水县院东头镇“四强化”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Z9Q法治快讯网
一是强化政府属地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职责,全力推进各级政府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五个全覆盖”,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主动管,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盯,确保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二是强化部门监管责任。重新修订《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规定》,全面梳理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监管职责,重点对主管部门安全职责进行界定和明确。深化安委会“1+X”组织体系建设,按照“三个必须管”的要求,形成齐抓共管格局。积极发挥该镇安委办综合协调作用,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联席会议,督促各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强大监管合力。
三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定期开展企业诚信等级分类评估,全面实施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承诺、不良信用记录、诚信“黑名单”等制度,全面推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承诺公告制,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优秀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严重缺失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采用约谈、罚款、停业整改、关停、拘留等强硬手段严肃追责。
四是强化考核和责任追究。坚持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内容,加大对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力度,并把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相挂钩,进一步督促各企业落实监管责任,增强安全监管实效。继续实行安全生产警示和“一票否决”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巡查和约谈,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从重处罚。
(刘树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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