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招远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向招远市委、市政府提出申请,拟以凤凰岭公园为载体,建设招远市“凤凰岭法德文化公园”,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肯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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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建成凤凰岭法德文化公园DwT法治快讯网
法治山东网招远讯(通讯员 刘璐)根据烟台市委、市政府“法德共进”活动要求和招远市“法治城市”建设的需要,本着因地制宜、资源共享、彰显特色、环境协调的原则,2015年招远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向招远市委、市政府提出申请,拟以凤凰岭公园为载体,建设招远市“凤凰岭法德文化公园”,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肯定: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司法局主办,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部参与,共同建设法德文化公园。
在会同城建局、园林处多次实地观测的基础上,召开了市普法领导小组会议,共同商定了建设方案:“凤凰岭法治文化公园(一期)”位于凤凰岭公园主体的西部,涵盖招远一中新校南、北2条东西街。以公园现有的设计理念为基调,利用宣传栏、提示牌、艺术雕塑等形式,宣传宪法知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统道德、法治故事,以及与市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等内容,融法治文化、传统文化与园林艺术于一体,突出“自然、法治、和谐”的主旋律。
经过前期的资料整理、平面设计、人员流动数据汇集等准备工作,2016年8月正式开工建设,国庆节前全部完工。共计安装宣传栏20组、88个版面,石书2座,“法”字石20块,在全长近1000米的观光路上,增添了一道靓丽风景,使市民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对于培养市民的法治文化素养、推动我市的“法治城市”建设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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