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沂源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建立镇(街)村(居)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聚焦镇(街)村(居)重大事项决策,从创新基层治理机制上破题创新,在全市率先建立镇(街)村(居)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 |
近日,中共沂源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建立镇(街)村(居)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聚焦镇(街)村(居)重大事项决策,从创新基层治理机制上破题创新,在全市率先建立镇(街)村(居)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Xr7法治快讯网
一是明确审查机构。建立以司法所为主导的审查模式。在镇(街道),以司法所为本级政府涉法事务审查机构,负责组织本级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对镇(街道)涉法事务进行合法性审查;在村(居),涉法事务原则上由村(居)法律顾问为审查主体,镇(街道)司法所为管理主体。
二是明确审查范围。涉及镇(街)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行政决策事项以及重大合作、招商引资、民商事等事项的协议;涉及村(居)村规民约、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集体资产处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体产权改制、旧村(城中村)改造、换届选举、各类经济合同决策前要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是明确审查流程和标准。出台指导性审查规程,镇(街道)按照“镇(街道)提报→司法所审核→党委研究”、村(居)按照“村党组织报送→司法所协调→村(居)法律顾问审查”的流程进行合法性审查;各镇(街道)可根据实际科学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严格审查标准,明确审查时限,实行审查意见书统一编号、统一归档、统一管理,做到审查工作有备可查。
(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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