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上午,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山东省聊城体育训练基地主任、党总支书记孙传亮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孙传亮有期徒刑十一年。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孙传亮受贿赃款人民币7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退回行贿人的赃款人民币50万元,向行贿人继续追缴。 |
法治山东网聊城7月8日讯(通讯员 王希玉 户凤英)7月7日上午,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山东省聊城体育训练基地主任、党总支书记孙传亮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孙传亮有期徒刑十一年。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孙传亮受贿赃款人民币7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退回行贿人的赃款人民币50万元,向行贿人继续追缴。PQc法治快讯网
目前,该案处于上诉期内。PQc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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