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快讯网         主编信箱:fzsdxwzk@126.com   
法治山东站头图
法治山东网logo 山东地图
今日聚焦
仲裁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拟增设“仲裁地”制度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 > 法制 > 督察在线

济南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贪污受贿 一审被判16年

时间:2011-07-02 18:10:16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记者 李文鹏
1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济宁市中级法院近日对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延河(正厅级)职务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延河有期徒刑十一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1日,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济宁市中级法院近日对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延河(正厅级)职务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延河有期徒刑十一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gfC法治快讯网

  被告人陈延河,男,1954年3月15日出生于山东省济南市,汉族,研究生文化,原系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第十三届、第十四届济南市人大代表。曾任山东省长清县副县长、副书记,济阳县县委副书记、书记,济南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主席、党组书记等职。gfC法治快讯网

  法院审理查明:(一)受贿罪。2005年11月至2008年1月间,被告人陈延河利用担任济南市总工会主席的职务上的便利,在济南市总工会下属的济南市第二工人文化宫改建工程中,为他人谋取工程承揽、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的利益,先后8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共计199.6万余元。(二)贪污罪。被告人陈延河在担任济南市总工会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冒领手段,侵吞济南市总工会公款68万余元。gfC法治快讯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延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报冒领手段,骗取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陈延河犯受贿罪,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其贪污犯罪具有如实供述和坦白情节,亦可从轻处罚;陈延河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配合退缴赃款,涉案款项已全部追回,有一定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陈延河部分受贿犯罪具有索贿情节,应予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gfC法治快讯网

  宣判后,被告人陈延河当庭表示上诉。gfC法治快讯网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李伟在济南调研指导公安工作
李伟在济南调研指导公
全省政法系统首次英模研修班在威海举办
全省政法系统首次英模
山东高院发布2023年全省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白皮书
山东高院发布2023年全
李伟到烟台调研指导工作
李伟到烟台调研指导工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
备案信息
本站已注册国际中文域名:法治山东新闻网.com 法治山东网.com 法治山东.com 法制山东网.com 法治山东新闻网.net 法治山东网.net 法治山东.net 法治山东新闻网.cc 法治山东网.cc 法治山东新闻网.tv 法治山东网.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