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公安厅印发《党建工作“上门服务”机制实施意见》,通过“上门服务”的形式,对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开展服务帮助、指导督促,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压紧压实党建工作责任,促进基层党组织功能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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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管理,促进党建工作提质增效,近日,省公安厅印发《党建工作“上门服务”机制实施意见》,通过“上门服务”的形式,对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开展服务帮助、指导督促,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压紧压实党建工作责任,促进基层党组织功能发挥。NGd法治快讯网
“上门服务”机制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基础,以功能提升、融合发展、品牌建设为重点,紧紧围绕全面创建过硬党支部目标要求,对党支部建设实行动态管理,以提升功能、增强组织力为重点,强化对基层党组织的调研指导、日常监督和跟踪督导,推动党支部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转变。
《意见》要求,每年组织开展两轮党建工作“上门服务”,每轮从各单位分管党务工作的负责同志和党务干部中抽调人员,组成若干工作组对所有党支部开展“上门服务”。各工作组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带头组织、带头检查,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要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标清单和党建督查、检查问题清单,通过查阅台帐、座谈交流、现场查看等形式,逐条逐项开展检查,总结提炼各单位工作亮点,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听取各单位对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每轮工作结束形成工作报告,通过召开“上门服务”工作调度会等形式,就亮点工作和发现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并形成党支部党建工作成绩清单和问题清单,及时向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反馈,肯定党建工作成果,推动查缺补漏,补齐短板弱项。加强成果转化,将党建工作“上门服务”评估结果作为年度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建设和党支部评星定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并纳入模范机关建设、精神文明单位创建、绩效考核等评优评先工作的重要指标。对整改落实情况跟踪督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实,以党建提质推动公安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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