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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国滨:抓实审级职能定位改革 助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2-05-06 07:36:01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赵国滨
推行改革试点对中基层法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要我们紧紧抓住试点契机,充分发挥审级职能作用,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实现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国滨: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是党中央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开展好改革试点,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现实检验,是落实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推行改革试点对中基层法院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要我们紧紧抓住试点契机,充分发挥审级职能作用,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实现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诉源治理再深化。准确把握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重点解决中基层法院办案压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源头。一是突出专长合力化解纠纷。融合力量参与调解,发挥各种调解组织的专业性、行业性优势作用,促进案件有序分流和高效化解;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积极推行“ 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机制,充分保障调解协议的规范及时履行。二是融入基层解纷服务体系。充分调动基层多种调解力量,提高化解纠纷的灵活性和运转效率;不断完善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标准,搭建法庭与辖区相关职能部门良性互动平台,促进案件妥善化解。三是推进类案纠纷统筹化解。打造“类型化”纠纷化解模式,针对高发多发案件,采取专项调研、集中行动,将矛盾化解在源头,注重发挥示范诉讼作用,不断提升类案纠纷化解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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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流程再优化。加强审判流程的科学化合理化设置,实现审判与审判辅助事务流程双优化,为推行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动力。一是审判流程运行规范化,完善审判流程信息公开业务标准,细化流程操作规范、衔接办法;落实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制度,确保审判权规范高效运行。二是审判流程运转集约化,实现平台集成、功能整合、场景拓展、 数据互通,提升公正司法的效率。特别是压缩审判辅助事务流程,规范流程节点,提升辅助事务运转效率,极大减少对司法资源的损耗。三是审判流程管控精细化,严格流程节点管控,实现时限临近自动预警提示,避免主观原因造成的办案周期拖延;列明业务能力、审理效率、工作作风、审理结果、审判公开五个评价指标,让当事人进行有针对性的精准评价,提高群众满意度。
 
        智慧监管再固化。以加强内部监管为着眼点,以智慧法院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智能化监管体系建设,为落实改革试点内容提供支持。一是推动全流程网上办案常态化,定期检查督导,确保各节点、全流程数据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建立通报制度,对问题及解决方案分类汇总、及时公布,通过发现一个问题,彻底解决一类问题。二是加强网上办案系统的深度应用,打造规范业务“流水线”,促进网上办案流程规范化运行;提升网上证据交换、网上开庭等弱项指标,严格落实在线诉讼、调解规则和人民法院在线运行规则要求。三是坚持全流程网上监督,院庭长依据审判监督管理模块,实时推进监督管理,确保行使监督职权可记录、可查询、可追溯,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实现审判监督管理控权有据、监管到位,确保监督管理权行使透明化。
 
         制约监督再强化。围绕确保规范有序行权,明晰审判权行使界限,构建新型审判权力制约监督工作格局,为实现改革试点目标提供保障。一是坚持裁判文书备案制,加强对案件送达、上网等“出口”的管理,严格备案流程;备案要实行全程留痕,既防止权力放任,又防止回到过去审核把关的“ 回头路”。二是完善专业法官会议机制,纵向要组建庭内或跨庭室法官会议,填补独任庭、合议庭、审委会间的组织空隙;横向要完善有关专项审判的组织架构,实现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审判模式。三是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坚持建机制、搭载体,形成联席例会、座谈会等常态化机制,促进良好互动;要坚持严法纪、划界限,推出法官与律师交往正负面清单制度,真正建立法官和律师规范有序、“亲”“清”有界的关系。
 
       业务指导再细化。完成改革试点任务离不开落实和理顺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监督和指导关系。一是加强人力资源调配,将办案人员向基层一线、案件任务重的岗位倾斜,不断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探索建立法官员额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动态评估标准以及配套措施,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二是实行双向互评,实行双向业务指导评价机制,由上级和下级法院组织互评,增强业务监督指导的积极性和实效性;定期举办发改案件分析会、疑难问题解答会、典型案例分享会,以“小切口”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三是强化审判调研指导,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提出意见建议,指导提升案件质量;强化归口业务指导,严格落实联系点、月报告等制度,深入开展联动调研、专项研究,强化对下调研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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