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上午,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长会议。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全省2022年工作动员大会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工作,表扬先进,分析形势,研究部署2022年重点任务。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振忠同志主持会议 |
2月22日上午,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长会议。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全省2022年工作动员大会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工作,表扬先进,分析形势,研究部署2022年重点任务。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振忠同志主持会议,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爱军同志宣读《关于2021年度省检察院对市级院工作评价结果的通报》和《关于表扬2021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优秀检察官和优秀检察辅助人员、优秀司法行政人员的通报》。5Ay法治快讯网
会议指出,2021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最高检正确领导下,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坚持抓服务促发展、抓业务强监督、抓基层固基础、抓整顿严纪律,积极进取,实干争先,各项检察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前列。在56项全国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中,我省有29项排名前十,其中19项排名前五,7项排名第一。全省检察工作满意度为97.56分,实现“四连涨”。
会议强调,新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坚决贯彻中央《意见》和省委《若干措施》,深入落实省委、最高检部署要求,聚焦“六个一”发展思路、“六个更加注重”策略方法、“十二个着力”重点任务,抓住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这条主线,把握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牢记“国之大者”,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扎实开展“质量建设年”、“创新提升年”活动,深入推进“四大检察”创新融合发展,持续走在全国前列,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努力为全面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会议要求,落实这个总体思路,要着重在五个方面持续发力。
一是坚持能动履职,在自觉服务大局上持续发力。要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主动服务省委重点任务落实,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是坚持人民至上,在用心用情司法为民上持续发力。要扎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坚持以“我管”促“都管”办好检察为民实事,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持续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在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上推出更多新思路、新举措,纾解群众急难愁盼,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三是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在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上持续发力。在刑事检察方面,要提升捕诉质量,强化非羁押工作,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规范提前介入侦查,做实巡回检察。在民事检察方面,要加大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力度,注重精准监督,强化基层民事检察工作。在行政检察方面,要提升办案规模,深化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在公益诉讼检察方面,要拓展办案领域,抓好大案办理,提升办案质效。
四是坚持效果导向,在深化检察改革创新上持续发力。要更加注重改革创新的实效性,特别是要结合山东检察工作实际,深入推进“四大检察”创新融合发展,深入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深入优化检察业务管理,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
五是坚持严的主基调,在加强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上持续发力。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不懈抓队伍、提素能、严纪律、强作风,持续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切实加强融为一体的政治和业务建设,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持续抓实严管就是厚爱,为全省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组织基础。
会议以视频形式开至基层院,省检察院领导、省管干部,驻院纪检监察组、省检察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副处长(副主任)以上干部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县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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