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次修改,形成了《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送审稿)》,拟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议审议。 |
为规范我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其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作用,省公安厅起草了《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9月16日 ,省公安厅在官方网站发布了《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9月16日,共收到电子邮件、信函200余封。征求意见结束后,我们对群众意见进行了分类研究,对合理意见尽量予以采纳。经过多次修改,形成了《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送审稿)》,拟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议审议。
这次采取“开门立法”形式公开征求意见的做法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支持和认同。社会各界积极建言献策,分别从不同角度对有关问题发表看法,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在此谨向参与立法征求意见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今后继续关心、支持、参与政府立法工作。
通过认真梳理归纳,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重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用工方式方面。主要为取消劳务派遣,统一采取与公安机关直签的用工方式。
经研究,综合省直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及各市公安局意见,将相关条文修改为“使用警务辅助人员,应当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约定试用期。”
二、福利待遇方面。主要包括:提高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发放加班补贴、安保补助,享受工会权益等。
为回应警务辅助人员需求,经研究,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的薪酬结构参照上年度本地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不含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核定,并动态调整;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层级工资和绩效工资等,切实提高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同时,明确警务辅助人员加入工会并按照规定缴纳会费的,享受工会相应福利待遇。
三、执法权及使用警械方面。主要包括:赋予警务辅助人员相应的执法权,警务辅助人员可以佩戴警械。
经研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警务辅助人员是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没有执法权;根据工作需要,警务辅助人员可配备必要的执勤及安全防护装备,但不得配备和使用武器。为与相关文件保持一致,未赋予警务辅助人员执法权及使用警械的权利。
四、招聘条件方面。主要包括:提高招考门槛、起步大专学历,退役军人优先,年龄放宽到40周岁等。
经研究,为全面提高警务辅助人员整体素质,规定了应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不超过三十五周岁,特殊岗位和急需紧缺人才,年龄上限可放宽至四十五周岁;同时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役军人。
五、党团关系方面。主要包括:开通辅警入党通道,公安机关可以吸收党员。
经研究,根据立法惯例,党团关系问题一般不在地方性法规中进行规范。故未规定相应条款。
山东省公安厅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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