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滨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3次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七五”普法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
8月28日,滨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3次会议,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七五”普法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8xp法治快讯网
滨州市人大常委会认为,该市“七五”普法工作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成效显著,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当前,我国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阶段,新的发展阶段对“八五”普法提出新的要求。“八五”普法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治滨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紧紧围绕“十四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任务,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全面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富强滨州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滨州市人大常委会针对该市“八五”普法作出了6项决议。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普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二是突出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宣传宪法和宪法相关法、民法典以及促进高质量发展和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三是持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认真落实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持续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等重点群体法治宣传教育。四是着力提升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把普法深度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服务全过程。五是积极推进普法宣传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坚持普治并举,深化基层、行业治理和专项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和依法治企、依法治校、依法治网。六是健全普法责任制和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奖惩制度,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
(滨州市普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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