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经法治山东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法治山东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法治山东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须取得法治山东网书面授权,请致电0531-58755505。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法治山东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对于《法治山东周刊》通过本网发布的作品,本网受著作权人委托禁止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未经书面授权的情况下转载使用。
4、法治山东网的一切内容都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受众,法治山东网不保证所有信息、文本、图形、链接及其它项目的绝对准确性和完整性,故法治山东网内容仅供访问者个人使用参照。
5、法治山东网保留网站的其它所有权利。所有与法治山东网链接的网站及其内容和版权由相应的提供者与拥有者负责,法治山东网不对其内容或形式或质素担负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商业或法律责任。
6、法治山东网转载的资料及部分图片,其版权均由原作者拥有。任何人不能作为商业用途!法治山东网不负责转载部分造成的所有责任。
特此声明
2011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