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限你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
博兴县人民法院公告7Kb法治快讯网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部署,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诚信体制建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限你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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