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一尊挺拔的松柏,深深扎根在沂蒙大地崛起的山脉里,岿然不动,任山高水长,许你岁月无恙,这就是我的乡村法庭——高庄法庭。 |
我的乡村法庭kYT法治快讯网
沂水法院 于翔
如一尊挺拔的松柏,深深扎根在沂蒙大地崛起的山脉里,岿然不动,任山高水长,许你岁月无恙,这就是我的乡村法庭——高庄法庭。
院内墨染芬芳的白玉兰与审判庭内熠熠生辉的国徽共同见证着一代一代法庭人的付出与收获。我如一只鸟儿,飞落在这棵大树上,赓续前行,奋楫争先,开启崭新的法庭生活。
记不清春水绿了几度,桃花红了几回。从2018年到2021年,三年多的时间里,每天单程39公里,全年往返26592公里,受理、审结案件1600多起,让漫长的路途变得熟悉,也让我从一名迷茫的法学毕业生成长为法官助理。扎根法庭、奉献青春成为了内心最朴实的心愿。
初到法庭,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转变角色,调整心态。从一名学生到助理,从书本知识到具体办案,想象与实际存在很大差距。记忆最深的是一起二次离婚案件,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偏信被告陈述,未查明实际财产情况,导致原告提出异议。不知所措的我,赶紧去请教刘庭长,刘庭长耐心说到:“不要着急,一次开庭查不清,可以二次、三次,一定要查清事实再判案。”最终经过两次开庭和一次庭后调解,原被告理顺了矛盾,案件顺利结案。随着经验的累积,我渐渐适应了法官助理的工作状态。孤雁难飞,孤掌难鸣,工作上的成长与转变离不开领导与同事的帮助支持。在这里,有刘庭耐心细致的教导,有武姐的细心体贴的帮助,有与马兰天衣无缝的合作,有杨姐精湛绝伦的厨艺,有刘哥每天往返的接送,有小郝认真负责的保障,让我感受到高庄法庭这个大家庭的温暖,也让我更加热爱我的法庭。
在法庭上班,入村到户送手续是家常便饭,工作久了,走遍了辖区内所有村庄,也领略了不一样的乡村风光。春有晶莹剔透的夏蔚大樱桃;夏有甘甜清爽的杏峪村山泉水;秋有漫山遍野红似灯笼的柿子树;冬有白雪皑皑的双星塔。沂蒙山区的青山绿水造就了纯朴、勤劳的沂蒙山人,每次进村问路总会遇见热心指引的的大爷、大妈,到村委会调查了解情况,也有耐心介绍的老书记。乡村生活充满人情味,总是让人亲切、温暖,但熟人社会的重人情,轻法理现象依然存在,乡村法治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基层法庭是扎根乡村、为民司法,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最核心的力量,也最能真切的体会到司法脉络在触及山水大地时每一点微小的颤动。在高庄法庭里,我们为来诉讼的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进行普法宣传;开庭审理时以案释法、执行到位时以案明法,一件件具体的审、执案件,不仅保障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更让法治观念渐渐深入人心。每一起案件的审结,每一个矛盾的化解,每一个欣慰的笑容,都不断坚定着我扎根法庭的信念。
乡村基层法庭最贴近老百姓,处理家事、邻里、借贷纠纷居多,调解则是处理这类矛盾纠纷的最佳手段。为更好的服务群众,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我们在工作中创造性的运用“法庭+”诉源治理模式:在调解过程中,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情”、“理”、“法”各有侧重,高效化解乡镇矛盾纠纷。例如,在一起遗产继承纠纷中,我们充分展开“情感攻势”,以情动人,引导当事人念旧情,讲亲情,最终三兄弟握手言和。而另外一起执行案、一个执前调案和一起诉前调案,我们则注重理顺当事人之间的“三角债”,明确法律关系、权利义务,以理服人,一调化解三案。此外,法,仍是定分止争的根本,在一起同饮者担责纠纷中,我们兼顾“情”“理”,以法为重,侧重法律规定的释明与运用,消除当事人对法律错误认识,使三方均认识到应承担的责任并当庭履行义务。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审判实务中,我们始终把事关群众利益、反映群众愿望、维护群众权益,增进群众福祉落实到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每一个脚印、每一张笑容里,真正扎根乡村,服务基层,为乡村治理与振兴保驾护航。
明法之始在乡村,探索之路在乡村,星星之火在乡村,在高庄法庭,我踏上了我的法治之路。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在未来追求公平正义的道路上初心不变,愿法治的星光在我心中一直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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