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4日至今,为期两周的检察院实习经历即将接近尾声,直到现如今我都认为,进入岚山区人民检察院实习,是我临近尾声的大二学年最有意义的决定和尝试。 |
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tpE法治快讯网
烟台大学法学院刘一霏在岚山区检察院实习感悟tpE法治快讯网
自8月4日至今,为期两周的检察院实习经历即将接近尾声。直到现如今我都认为,进入岚山区人民检察院实习,是我临近尾声的大二学年最有意义的决定和尝试。tpE法治快讯网
在实习之前,我对检察院的理解大多停留在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侦查机关和唯一的公诉机关这种教科书的定义上。只是知晓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生活,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等等。与我而言,这些更多的不过是一些书面的文字,很抽象,与我的生活并无太多联系。后来参与实习工作,检察院这三个字在我的印象中逐渐充实丰满起来。
同样是维护社会法制和公平正义,如果说人民法院是刚正不阿的理性法律执行者的话,那人民检察院在我的印象里也许更偏向于具有更多情感的公民合法权利维护者。在不到两周的实习经历中,我看见检察官们为了案件中的疑点向侦查人员的一次次的问询,在审讯前与犯罪嫌疑人进行情与法交融的交谈促使他们认罪认罚,在讯问时因为犯罪嫌疑人的狡辩而表现的“愤怒”以及有力的驳斥。在他们眼里,这些人不仅仅是生硬的“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等的标签,更多的是平等的享有权利义务的公民,是每一个维护真正的社会公平正义过程的一部分。这也许是一种真真实实的情感,是一种基于使命感而体现的对正义和社会大爱的追求。
于我,也彻底改变了对“犯罪嫌疑人”这个标签的刻板印象。两个周的时间,五个卷宗,所谓的犯罪嫌疑人已经不再是课本和舆论媒体上的那种所谓“恶”的表达,我不否认一部分人的阴暗和残忍,但也许更多的人不过是我们身边的平凡的一员。像是小庆、像是小葛、小崔、小军、小刚(请原谅我抛去年龄的称呼),他们于我而言绝不是卷宗中的一个个名字,他们是我曾用心去了解的一个个平凡的有血有肉的个体,他们是犯罪嫌疑人,但也许绝不仅仅是“恶”。他们会悔恨、会懊恼,自始至终,不过是我们身边的普通人之一。
他们也许和科室里一直悉心指导我工作的检察官们一样见证了我的成长。两个周的时间,在他们的帮助下,我见证和参与了一个案子从受理到审查终结的过程,学会如何去拟制和送达法律文书,如何从容的去面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就连去人民法院送卷这一看似简单的事情,都让我受益匪浅。在他们指导下,我所学到的理论逐渐开始融入到实际的操作中来,于实践中理解和深化理论知识,我觉得我对法律条文含义有了更深层次的认知。
在实习经历中我也逐渐明白课堂中所学习理论知识的重要性。我们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走入群众并且服务群众,要通过扎实的理论积累结合实践落实法律对于公平正义的坚守。实习,顾名思义即为在实践中学习。“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所谓理论最后一定要经过实践去落实去考量。用理论联系实际从而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在实践中不断加强对理论知识的认知和思考。
在实习过程中,我体会到法律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但同样,普通民众特别是较早放弃受教育的群体对于法律知识甚至法律意识的了解却较为淡薄。在此次实习和日常学习、生活的观察中,我发现大多数人对于法律的理解多停留在知其名而不知其实的情况,因为不了解所以不知晓何种行为造成违法犯罪,无疑给个人和司法机关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因而定期展开普法教育、以案释法也许已是一种应然,当然这也是包括法学生在内的众多法律人所应共同努力的实践。从大学的普法宣讲团到相关法律从业者的志愿普法,展开普法教育不应该只是一个口号,这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法律不该只是一部分人的信仰,它应该是所有人的行为规范和社会发展的指南导向。
在有限的自由里,维护绝大多数人乃至所有人的自由。法律绝不是束缚,它是每个人无拘束享有权利义务的最强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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