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法官调解解决了一起因邻里不和睦而产生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立案庭法官调解解决了一起因邻里不和睦而产生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VMM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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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某来到法院诉称,廉某与刘某系楼上楼下的邻居关系,刘某因长期与廉某存在邻里矛盾,刘某于2022年8月下午4时许,用木锹将廉某家监控摄像头砸坏,造成价值200元损失,还查清刘某于2022年8月6日中午11时许,使用自家门钥匙将廉某停放在小区内的轿车划坏,损失价值800元。对于此事,白山市江源区公安局对刘某作出了行政处罚,由于刘某年满七十周岁,最终罚款九百元。廉某多次要求刘某赔偿,刘某均拒绝赔偿。VMM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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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法官在了解情况后,考虑到二人系邻居,今后还要相处,为促进邻里和睦,决定从诉源化解此纠纷。法官先找到了刘某,刘某称自己这样做是因为廉某不尊重人,在法官的劝说下,刘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后续法官又找到了廉某,廉某也认识到自己应该尊重老人,并当场向刘某赔礼道歉,二人握手言和。在法官的调解下,最终由刘某赔偿廉某财产损失费共计800元。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此次的调解方案,并向法官表示了感谢。VMM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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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爽 )VMM法治快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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