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主人翁崔兆商——山东省龙口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科长,就是这样一名干“小岗”的人 |
翻开当时的《承诺书》和《约定书》,不难看到,村“两委”班子要向全体党员和全体村民每年作出一次依法履行村务管理职责、为民办实事的书面承诺,既承诺干什么,也写明干不好要承担什么,还有群众如何监督村干部,一件都不少!
对村民普遍关心的权利和义务,同样写得明明白白、详详细细,该规定的都规定好,一切放在明处,公平公道、一视同仁、一律平等,没有例外,村“两委”与村民逐户签订,一家不落!
“这法那法,解决问题是好法;这制度那制度,好使管用是好制度!”作为“两书制”的探索推行和具体实施者,时至今日,崔兆商回忆起这项制度创新,他有着说不完的心里话:
“‘两书制’作为加强基层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载体,将农村干部群众的权利和义务量化、细化,一下子就把依法治村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些环节抓在了手里,落到了实处,看得见摸得着,让人心服口服!”
民心顺,风气正,干部群众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农村基层经济社会大变样。
这不,承担试点任务的东江镇,从2000年4月试行“两书制”,到2001年底全镇农村经济总收入47.5亿元,地方财政收入953万元,人均纯收入4470元,成为“烟台经济第一镇”。
就在2001年,山东省委机关报《大众日报》派出记者,专程采访报道龙口“两书制”经验,向全省农村推广。2002年,烟台市委在龙口召开现场会,向全市推广“两书制”。就在这一年,崔兆商执笔的《“两书制”——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载体》,被《中国司法》刊发在第7期上;《突出“两个重点” 搞好“四个结合” 推进“两书制”工作再上新水平》,被全国《普法依法治理通讯》刊发在第11期上,龙口的做法为全国各地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了借鉴。
不仅如此,“两书制”的全面推广实行,有力地推动龙口市政治建设迈上新台阶。目前,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率达到100%,有2个村被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8个村被授予“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37个村被授予“烟台市民主法治示范村”。
鉴于他在“两书制”探索推行中的突出表现,市司法局再次调整他的岗位,将他放在了局办公室负责文字材料工作的重要位置。
生活之树常青,实践一刻不停。
对于生于斯长于斯的崔兆商来说,龙口父老乡亲的安宁时刻挂念在心,探索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脚步从未停止。
2007年,他根据龙口的创新实践,及时总结村级重大事务实行民主议事、村民旁听、决策公示和通报反馈等四项经验做法,撰写《“四制”——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载体》,被《中国司法》第8期刊发,为上级领导提供了鲜活的第一手材料。
2008年,他对全市农村推行的村情动态管理档案制度,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引导村干部争做村情民意的信息员、村务管理的监督员、化解纠纷的调解员、为民排忧的服务员”的建议,撰写的调研报告在《法治纵横(内参)》第10期刊发。
“司法行政就该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挑大梁!这是本分啊!”崔兆商对此心笃神定。
着眼职责观大势,立足岗位谋良策,是基层干部的基本功,也是成就崔兆商脱颖而出的秘诀!
第二章
思考是行动的序曲,初心是奋进的基石。
龙口有“善经商”的优良传统,丁百万家族等一批富商巨贾,就是“齐商”“鲁商”的典型代表。进入21世纪,龙口民营经济成开始步入腾飞阶段。2010年,全市民营企业完成增加值804.9亿元,占全市经济总量的90.1%。2019年度,龙口市在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排名第11位。
从2005年1月开始,崔兆商开始负责龙口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工作,同时兼任龙口市普法办副主任,到2014年3月,他又服从组织安排,负责龙口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工作至今。
无论工作岗位怎么变换,老崔那颗法治为民之心却始终未变。凭藉着职业敏感,细心的崔兆商发现,随着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企业之间、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矛盾纠纷日渐增多,并呈现出复杂性、易激化的特点。显然,这样的倾向与“崇商”的龙口精神是相悖的,违背了发展经济的初衷,必须扭过来!
思前想后,崔兆商把目光投向了芦头镇。
芦头镇,位于龙口城区西南方向,地处城乡结合部,素有“建材之乡”的美称,境内民营企业就有56家。
2012年,为化解民营企业之间、企业劳资双方之间产生的矛盾纠纷,芦头镇依托法律服务所成立了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此举一推出,一方面可发挥基层法律服务资源优势,另一方面又可体现人民调解无偿性、便捷性和中立性的特点,这样的“二合一”,是对企业治理机制的一个创新,受到众多民营企业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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