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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着力增强民政法治建设群众获得感

时间:2023-01-06 12:51:42  来源:法治山东网  作者:山东省民政厅
近年来,山东省民政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法治为民工作理念,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创新法治为民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有效增强了民政法治建设群众获得感。

近年来,山东省民政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法治为民工作理念,紧密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创新法治为民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有效增强了民政法治建设群众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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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推进民政惠民政策创制
坚持把法治为民贯穿民政工作立法创制全过程,紧紧围绕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将基层创造的为民服务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为惠民政策制度。一是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及时将实践经验、创新做法通过立法加以固化,2020年以来,先后推动出台《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慈善条例》《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对规范和促进养老服务、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深化政策创制。聚焦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基层治理、殡葬改革、经济困难老年人保障、困境儿童保障等重点领域,强化制度供给,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各类政策文件39件。其中,联合18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三是固化基层经验。从2020年开始,坚持每年开展全省民政工作创新案例评选,总结提炼基层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累计评出优秀创新案例81个,及时将经过实践检验、适合在全省推广的创新案例纳入政策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坚持依法推进民政“放管服”改革
坚持把依法推进“放管服”改革,作为创新和优化民政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办事、增强民政服务可及性的重要举措。一是依法推进简政放权。依法取消行政审批(备案)事项8项,下放和委托下放民政权力12项,取消证明材料14项。将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确认权下放乡镇(街道)。推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资格认定和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实现部门大数据精准比对和“静默认证”。推动婚姻登记实现免提交“实体身份证”和免费照相。二是依法优化服务流程。推动困难人员救助和结婚实现“集成办”。将社会救助审批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急难型临时救助24小时内先行救助。推动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等高频民生事项实现政策主动告知、困难主动发现、信息主动公开。三是依法推进“一次办好”。推动婚姻登记、遗体火化、火化证明开具和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以及重点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儿资格认定等7类事项实现“全省通办”和“跨省通办”。推动46个民政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入驻省政务大厅集中办和全程网办。推动婚姻登记预约、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等6类事项,实现“掌上办”。
坚持依法整治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针对民政领域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相继在全省部署开展涉及低保管理、养老服务、殡葬服务、行业协会管理等领域的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取得较好成效。一是规范低保管理。开展人情保关系保整治,全省共发现并整改低保金应停未停、违规发放问题193个,对多发放的低保金全部依法追回。二是规范养老服务。开展打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等工作,集中排查和整治涉嫌养老诈骗问题234个,督促47家养老服务机构清退预收大额资金1143.3万元。全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三是规范殡葬服务。针对群众反映的殡葬服务不规范、费用过高等问题,推动16市全面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全免费政策,每年减免资金8亿多元。四是规范协会商会涉企收费。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理整治,为企业减负7.4亿元。同时,依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累计取缔、解散非法社会组织2409家。
创新和完善民政领域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一是建立法律风险排查防范制度。梳理制定《省民政厅依法行政风险防范清单》,围绕规范性文件制定、民政部门履行监护责任、公平竞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4个方面,逐项分析各项工作容易出现和可能出现的依法行政风险,周密制定防范应对措施,为防范风险提供了有效制度保障。二是完善社会组织执法案卷评查制度。针对社会组织执法量大和执法案卷不规范、不完善的问题,专门建立社会组织执法案卷年度评查制度,坚持每年组织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对上年度建立的社会组织执法案卷进行评查。今年,共评查社会组织执法案卷23件,发现问题6个,均及时提醒相关处(室、局)制定和落实预防措施。三是建立法制审查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梳理制定《省民政厅法制审查事项清单》,将拟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决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答辩文书、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等全面纳入法制审查,从严审查把关,凡是未通过法制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印发,未通过法制审查的合同(协议)不得签订,未通过法制审查的行政决策和执法决定不得提交厅党组会和厅长办公会审议。2020年以来,共审查规范性文件14件、执法决定44件、合同194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件、行政应诉案件24件,发现的有关问题均在事前得到化解和纠正,有效防范了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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