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紧跟法治前进步伐,以立法的形式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国家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以此带动全民形成尊崇宪法的社会风尚。 |
青岛市出台“宪法宣誓实施办法”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意识 dcK法治快讯网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法律,是党心民心所向。青岛市紧跟法治前进步伐,以立法的形式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推动国家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以此带动全民形成尊崇宪法的社会风尚。
青岛市于2016年2月发布《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仪式组织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经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及经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决定任命或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定程序产生后,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为落实好《实施细则》,近日青岛市印发《青岛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宣誓人员范围、宣誓誓词、组织程序等内容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实施办法》在保持“宪法宣誓制度”严肃性的同时,更加注重“宪法宣誓制度”的可操作性。如在宣誓人员方面,规定凡是“市政府任命的市政府副秘书长以及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不含院校)、部门管理机构等副局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在任命后都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在宣誓程序方面,规定“市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由市长或受市长委托的副市长监誓,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主持”。在宣誓仪式举行场所和组织方面,规定“宣誓仪式在市政府办公厅指定场所举行,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
青岛市出台“宪法宣誓”地方性规范,将有利于进一步促使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下一步,青岛市普法办也将采取有效形式,发动各区市、市直各部门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
(冯思睿)
附:宪法宣誓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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